工作简报(旧)

关于确保我国疫苗安全的思考与建议

2018年07月28日 11:01 民盟盟员 张朝晖 点击:[]

 

    近日,长春长生生物被曝出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百白破疫苗为“劣药”及“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事件”等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关注,以致无数家长担心孩子是否用过问题疫苗。众所周知,狂犬病发病死亡率近乎100%、百白破疫苗多用在婴幼儿身上,如果疫苗生产过程中造假或疫苗本身的质量原因,以致接种无效甚至危害健康和生命、这关乎到千家万户,不仅仅是少数不良企业的问题,也是监管部门及专业人员值得反思和慎重对待的。

    疫苗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是阻断疫病、保障人群健康的重要手段,人们接种疫苗的目的是预防疾病。为了确保我国疫苗的安全使用,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升和重振人们对我国公共医疗的信心和信任,有如下思考和建议:

    1)面对公众对类似疫苗事件的关注与焦虑,疫苗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事件的准确信息,及时组织预防医学有关专家科学、专业地回应公众质疑。

    2)疫苗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对于问题疫苗企业的调查、处理结果;面对疫苗舆情,监管部门应主动、科学处置,否则视为变相纵容造假、售假,为渎职行为。

    3)对于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疫苗效价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负责人及其涉事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以促治理和克服疫苗乱象。

    4)鉴于近年连续暴露的疫苗问题,对于公众心里的负面影响。建议采取积极的补救和善后工作,如加强向公众传播疫苗的常识,积极宣传接种疫苗为公众带来健康保障的一面,坚定人们接种疫苗的信心,重构我国疫苗工作的成就和声誉。

    5)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疫苗的科学管理和防范,减少监管漏洞。疫苗为特殊产品,其研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反馈等都必须严格监管。

    6)对于疫苗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常态化,有效地防止和防范疫苗在生产、流通和使用上的造假行为,让公众重新对国产疫苗抱有信心。

    7)对于未造成健康和生命问题的劣质和问题疫苗,依《产品质量法》深入追究对于这类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处罚。

    8)鉴于目前我国疫苗企业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和重视我国疫苗批签发监管制度,即批批检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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