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南华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主要由南华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组成,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联谊团体,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宗旨:加强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任务:
(一)理论学习。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
(二)建言献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号召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三)联谊交友。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密切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举荐人才。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五)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培训、科技咨询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无党派人士代表为主体。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
2.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职务,同意加入本会,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经本人申请并由本人所在部门推荐;
2.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活动权;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4.退出本会的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3.积极建言献策,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向本会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向本会提出申请。会员连续二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决定终止事宜;
4.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党委统战部报校党委审定同意。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本届理事会协商下届理事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会员人选。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2名,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生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制度: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经费由党委统战部代管,用于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终止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活动后,所有档案材料和财产账目均移交校党委统战部。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