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学校决定2023年清明节放假1天。具体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放假期间教学工作按照教务部、研究生院的安排执行。
要求:
一、请广大师生提前安排好学习工作生活,文明有序祭扫,错峰绿色出行,外出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教学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对留校学生要加强管理,对离校学生要登记学生离校的时间与去向。
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教育教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防火防盗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三、各单位请把值班安排表(4月5日共1天)于4月3日前报送给党政办公室综合科刘芳(电话:8281309)。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