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学校决定2024年清明节放假3天。具体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为正常工作日。放假期间教学工作按照教务部、研究生院安排执行。
有关要求:
一、请广大师生提前安排好学习工作生活,错峰绿色出行,外出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教学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对留校学生要加强管理,对离校学生要登记学生离校的时间与去向。
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教育教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防火防盗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三、各单位请把值班安排表(4月4日-4月6日共3天)于3月28日17:30前报送至党政办综合科(电话:8281309)。
党政办
2024年3月 26 日